火灾调查移交程序如下:
保护现场和收集线索
火灾发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火灾现场和提供调查线索的义务。
在公安消防部门或保卫部门的指导下,应认真做好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
火灾调查程序
查清起火火源:确定火灾的起始点。
查清起火原因:通过调查确定火灾发生的原因。
查清火灾所造成的损失:评估火灾造成的物质和精神损失。
查清火灾的主要责任人和其它责任因素:确定火灾责任方和相关责任因素。
火灾调查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初步的处理建议。
失火单位写出书面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失火单位需提交详细的书面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火灾事故调查时限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应遵循一定的时限要求,确保调查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火灾档案管理
制作火灾档案,包括火灾报告表、火灾扑救报告表、火灾现场勘查笔录、火灾调查报告等。
案件移送
如果火灾事故涉嫌刑事犯罪,消防机构应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移送案件,并制作案件移送通知书。
简易调查认定
对于一般火灾事故,可以当场制作火灾事故简易认定书,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和当事人签字或捺指印后交付当事人。
复核流程
当事人如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复核机构应受理并处理复核申请。
管辖划分
火灾事故的调查由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公安消防机构进行,重大火灾事故由市级或省级公安消防机构调查,跨行政区域的火灾事故由最先起火地的公安消防机构负责。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火灾调查的公正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以便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防止类似火灾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