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证据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申请
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且申请不得迟于举证期届满前7日。
提供证据线索
申请人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据线索,且该线索应与证据有实质联系。
缴纳费用
申请人需要缴纳人民法院收集证据所需的必要费用。
法院调查取证
人民法院在派出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
人民法院派出员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表明自己的合法身份,取得被调查人的配合。
法院的调查取证应当制作调查笔录,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证据审查
收集到的证据材料需要由审判人员进行审查,以确定其证明力和关联性。
对证据的证明力,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从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
证据使用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法律责任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这些步骤确保了调查取证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性,保障了司法活动的有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