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声纹鉴定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采集检材
采集作案人和嫌疑人的说话录音作为检材。录音应尽量在相同或相近的语声环境、距离、设备及速度下进行,以确保录音质量清晰且无噪音干扰。
采集样本
从检材中选取相同的字、词、句,使用适当的录音设备进行录音,作为样本。样本中应包含与检材相同的词句,以便进行特征比对。
审听和选择
鉴定人员需要对检材和样本进行反复审听和记录,从中选择正常而清晰的语声段落。然后,进一步选取相同的字、词、句,作为供比较的部分。
制作声纹图
使用语图仪将选好的检材与样本中的字、词、句做出声纹图。声纹图能够呈现出语音的共振峰频率、走向及波形等特征,为后续的比较分析提供依据。
声纹特征比对
在声纹特征比对环节,需要比对检材与样本中相同字、词的声纹中的同类特征,如共振峰频率、走向及波形等。通过比较分析,找出相同点和差异点。
综合评断
完成声纹特征比对后,鉴定人员需要根据比对结果进行综合评断。评断时应考虑语音的稳定性和特异性,并结合其他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判断。
送检
将完成的声纹鉴定结果送检,以便进行进一步的验证或作为法律诉讼的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声纹鉴定过程中应确保录音质量,避免因环境、设备或说话人状态的不同而产生变异,影响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同时,鉴定人员应具备法定资质和相关专业技术,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