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司法鉴定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委托
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向法定鉴定单位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司法鉴定委托书、身份证明、病历资料等。
受理立案
鉴定单位在收到申请和鉴定费后,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并通知申请人或委托人。
组织鉴定
鉴定单位组织专家对受害者的伤残程度进行实地评估和检查,可能包括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鉴定过程。
作出鉴定结论
鉴定人根据评估结果,出具专业的鉴定意见,并在规定时限内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
书面通知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一经形成,鉴定单位需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或委托人,并提供鉴定意见书。
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
如果当事人对初次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需按照相关程序重新提交申请和材料,并支付相应的鉴定费用。
鉴定意见的审查与告知
鉴定单位需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时告知申请人或委托人。
鉴定文书的出具
完成所有鉴定程序后,鉴定单位需出具正式的司法鉴定文书,作为案件审理和赔偿的依据。
出庭
在某些情况下,鉴定人可能需要出庭作证,解释鉴定过程和结果。
以上是伤害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案件性质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操作中遵循当地司法机关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