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工伤鉴定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20 10:30:47 程序应用

东莞工伤鉴定程序如下:

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交相关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认定审核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资料不全的出具《提交材料通知书》,申请人补齐材料;资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调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和工伤职工。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若材料完整,予以受理。然后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和劳动能力状况,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定,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领取鉴定结论

被鉴定人凭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再次鉴定

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建议:

用人单位应尽快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免影响工伤职工的权益。

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应确保材料齐全、准确,以便顺利完成鉴定程序。

鉴定结论作出后,如对结果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再次鉴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