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综合最新政策文件及实施要点如下:
一、管理范围与对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依法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登记单位)。
- 重点管理:
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环境影响大的单位(如排污大户)。
- 简化管理:排污中户,手续较重点管理简化。
- 登记管理:排污小户,仅需在线填报。
管理主体 由生态环境部负责全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审批执行。
二、核心内容与流程
申请与审批
- 企业需根据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管理类别,向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 审批流程优化,强化技术评估和信息公开。
排污许可证内容
包含单位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自行监测方案等。
自行监测与报告
- 重点管理单位需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定期提交监测报告。
- 一般单位需按技术规范开展自行监测。
三、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排污许可信息纳入执法监管数据库,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 重点管理单位需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处罚措施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将面临罚款、停产整顿等处罚。
四、其他注意事项
分类管理名录: 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更新,企业需对照名录确定管理类别。 地方配套政策
以上内容综合了2024年最新修订版《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配套技术规范,适用于全国排污许可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