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目录主要包括以下五大类产品,需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涵盖包装、盛放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容器、餐具等,例如:
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编织袋等包装类
桶、瓶、罐、杯等容器类
筷、刀、叉、勺等餐具类
二、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
包括用于食品包装、盛放的纸制品及复合纸制品,如:
包装盒、纸袋、纸杯等
直接接触食品的纸容器
三、食品添加剂
涉及用于食品加工、防腐、调味等用途的添加剂,例如:
香精(如乙基香兰素、香茅醛等)
酱料(如酱油、醋、味精等)
食用油脂(如人造奶油、起酥油等)
四、食品相关设备
包括直接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如:
压力锅、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粉类加工设备(如磨粉机、发酵设备)
五、其他特殊产品
部分特殊食品或加工工艺产品需单独管理,例如:
发酵面制品(如面包、馒头)
调味料(如豆瓣酱、花椒酱)
预包装食品(如方便面、罐装食品)
补充说明
禁止分装产品:小麦粉、自发小麦粉、面包用小麦粉等
允许分装产品:大米、挂面、食用植物油等
审查细则:不同类别产品有具体审查标准,需参考《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各地实施细则
以上目录及分类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官方文件整理,具体许可范围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