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管理办法,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基本原则与责任主体
原则要求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遵循依法合规、及时付款、权责对等原则,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责任主体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使用财政资金采购时需严格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工程建设项目资金需确保落实。 - 大型企业
二、付款期限与结算方式
付款期限
- 一般情况:自货物/服务交付或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付款,合同另有约定的最长不超过60日。
- 特殊情况(如检验/验收):付款期限可延长30日。
结算方式
- 采用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方式的,付款期限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计算。
三、禁止行为与处罚措施
禁止行为
- 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或违约责任。
- 大型企业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强制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条款或迟延支付。
处罚措施
- 大型企业若存在强制付款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责令改正,并处10-50万元罚款。
- 因迟延支付引发的投诉,相关部门需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四、投诉处理与监督机制
投诉渠道
- 国务院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投诉平台,地方人民政府需确定专门机构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投诉。
监督机制
- 国务院部门负责宏观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具体管理职责。
- 行业协会商会需加强自律,规范行业行为。
五、其他要求
中小企业应依法合规经营,提供合格产品/服务。
合同签订时,大型企业需主动告知对方企业类型,依法履行社会责任。
以上内容综合了《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2019年)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025年)的核心条款,体现了对中小企业权益保护的强化与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