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有效期及相关规定如下:
一、抵扣有效期
认证抵扣期限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抵扣期限为 180天
(截至2025年3月30日仍适用)。自发票开具之日起超过180天未认证的发票,将无法用于抵扣进项税。
抵扣申报期限
认证通过的次月需在增值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
二、其他关键说明
无统一有效期
增值税专用发票本身 无固定有效期,但需在180天内完成认证或确认用途。超过180天未认证的发票,其抵扣效力将失效。
留抵税额处理
当期抵扣不完的进项税额可形成 留抵,无需申报抵扣,可结转至以后各期继续抵扣。企业清算或注销时,未抵扣完的留抵额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特殊情形
- 2010年1月1日前开具的发票: 需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认证; - 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发票
三、注意事项
认证方式:需通过税务机关或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办理认证;
逾期处理:未在期限内认证的发票,可能影响企业信用记录及纳税申报;
政策调整:若需确认最新政策,建议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询。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0年以来的税务政策调整,确保与现行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