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时间:2025-03-30 05:11:00 计算机

增值税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减征其他税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小规模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最高减征50%。

印花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最高减征50%。

资源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资源税最高减征50%。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最高减征50%。

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建议:

小微企业应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以降低税负,提高经营效益。

由于税收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和调整,建议定期关注最新的政策动态,确保企业能够及时享受到相关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