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发放标准

时间:2025-03-27 11:04:56 计算机

工伤待遇的发放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的地方性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残津贴

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伤残津贴也有所不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定金额,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也有相应的伤残津贴调整。

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根据工伤职工的生活自理能力分为三类,分别按照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的比例发放。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伤残等级,工伤职工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一至十级伤残分别为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等不同月数的本人工资。

医疗费用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伙食补助和交通食宿费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康复费

康复治疗费用依据地方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用按照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执行。

供养亲属抚恤金

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的人员,可以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具体标准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和供养亲属的情况进行调整。

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地方政府的具体规定有所调整,建议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及时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