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应当开具 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因此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违反规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将面临放弃免税、减税的后果,且在接下来的3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免税或减税。
在开具发票时,发票内容应包括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费用等信息。服务名称可以是“技术开发服务”、“技术研发服务”等,具体名称应根据实际服务内容来确定。此外,发票的种类一般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如果客户需要抵扣税款,则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客户无需抵扣税款,则可以选择开具普通发票。
综上所述,技术开发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税务法规,确保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