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拔副科级干部需要遵循一定的组织程序,这些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但大体上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酝酿提名
由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或县里领导提名推荐。
设定考核条件
根据推荐的人选,县委组织部设定具体的考核条件。
组织考核
县委组织部派出考核组到单位进行民主测评推荐,并进行组织考察,形成拟提拔人选。
征求意见
将考察推荐对象人选报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并上五人小组会(书记、县长、副书记、组织部长、纪委书记)研究讨论,形成统一意见。
县委常委会审议
通过五人小组会讨论后,拟提拔人选需提交县委常委会审议,并获得通过。
任职前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下发任职文件,正式任命。
免去原职级
被提拔为副科级领导职务的,需要先免去其原有的职级,因为领导职务与职级在职责、权限、待遇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这些程序确保了提拔过程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合法性,同时也体现了对干部能力的认可和对组织纪律的遵守。建议参与副科级提拔的干部认真准备,积极配合组织部门的考核和审查,以提高提拔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