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保全程序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了确保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防止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判决难以执行,人民法院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自行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法律制度。这种保全措施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协助执行。
具体程序如下:
申请: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请求,并提供相应的担保。
裁定:
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如果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立即执行。
协助执行:
人民法院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写明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以及对专利权财产保全的期限。
法律效力:
专利权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的对象。保全措施不会影响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已经签订的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保全措施是为了防止证据灭失或难以取得,确保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申请人需要提供初步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并且如果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建议在进行专利保全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确保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