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级领导的任免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民主推荐
推荐情况: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用条件、推荐范围,提供推荐单位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
推荐方式:采用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参加对象:一般为本单位全体领导班子成员、直属(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结果使用:推荐人选必须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才能列入考察对象,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考察
考察形式:等额考察或差额考察。
考察内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包括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的审计。
考察程序: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进行个别谈话、集体谈话、实地考察等。
征求意见
制定选拔标准:组织部门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科学论证、符合情况的选拔标准,向相关职能部门和直接上级领导征求意见。
选拔申请:符合条件的干部可以自愿申请,组织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收集并审核申请材料。
报批和选拔任用
公示和反馈:经过公示和反馈处理后,组织部门向上级提出报批申请,完成选拔任用程序。
会议表决:根据部务会议讨论精神,填写《请示呈报卡》,提请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需召开全委会表决的任免事项,准备相关材料进行表决。
谈话、宣布、发文、接转工作关系
谈话:及时向干部监督科提供需公示任职人选的有关情况,进行干部任免谈话。
宣布:通过正式渠道宣布任免决定。
发文:发布正式任职文件。
接转工作关系:办理干部的工作关系转移手续。
任前公示
公示期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拟任职干部的基本信息、简历、拟任职务等。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处级领导的选拔任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全面考察干部的表现和能力,最终选拔出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