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免需要遵循一系列严格的程序,以确保公正、公平和选拔出真正有能力、有德行的干部。以下是干部任免的一般程序:
动议
当出现职位空缺且确有必要启动选拔任用程序时,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民主推荐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和岗位需求,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初步建议,并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汇报,形成工作方案。对动议的人选进行严格把关,提前核查有关事项,如档案、廉政问题等。
考察或背景调查
对考察对象进行严格考察,包括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等。考察内容应涵盖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确保全面了解其现实表现和历史情况。
集体讨论决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任免对象。讨论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公示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和反馈。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确保选拔任用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任职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并宣布任命结果。
试用任职
对于新提拔的干部,可以设定试用期,以便进一步观察和评估其表现。试用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正式任职。
依法依规任职
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任职手续,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这些程序共同构成了干部任免的完整流程,旨在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民主的程序,选拔出最适合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