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征收补偿程序通常指的是在土地征收或房屋征收过程中,征地主体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未经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
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
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
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
未履行告知义务
征地报批前未将征地的有关事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未进行现状调查及确认
未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并未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未征询意见和组织征地听证
未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或未依法组织听证。
未依法组织征地材料
未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或未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
未依法审核和报批
征地材料未经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未依法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未按照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未依法发布征地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未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未依法确定补偿安置赔偿
未依法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召开听证会修改方案、评估计算补偿价值,或未与农民协商签订协议。
违反法定程序的其他行为
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征收补偿程序的行为。
违反征收补偿程序可能导致以下后果:
批准文件无效。
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被征地人可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征地主体需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征地主体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确保合法合规,避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