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退出审批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终止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外资企业如决定退出并终止经营,应向审批机关提交终止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等。
审批机关批准
审批机关在收到终止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将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10个工作日)作出批准企业解散的批件。
公告并通知债权人
外资企业应在终止之日起15天内对外公告并通知债权人,说明企业解散和清算的相关事宜。
成立清算组
外资企业应成立清算组,并在终止公告发出之日起15天内,向审批机关提交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审批机关审核后进行清算。
清算报告与注销手续
清算组成立后,需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3个月)提交清算报告,并向外资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并撤消批准证书。随后,企业需向税务局、海关部门注销,并向工商机关注销,办理银行销户、外汇、财政、技监、统计、公安等部门的注销手续。
完成其他相关手续
在整个注销过程中,企业还需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完成其他必要的手续,如税务清算、海关登记注销等。
以上步骤完成后,外资企业的退出审批程序即告完成。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提前规划,确保所有材料和手续准备齐全,并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沟通,以确保注销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