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通行证的审批程序如下:
申请受理
申请人需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填写申请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澳门的意见等材料。
材料审核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缴纳费用
申请人根据所选择的签注种类到指定银行交纳个人旅游证件工本费和签注费。
领取证件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会收到《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注种类包括个人旅游签注,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时间为7天,签注用完后可再次申请。
特别提示
申请人不得同时持有两本(含两本)以上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不得同时持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同一前往地的有效签注。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咨询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以获取详细的申请信息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