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终结是指在 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执行程序终结后,执行程序将永远停止,且以后不再恢复。
执行程序终结的情形包括:
1. 申请人撤销申请。
2.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3.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
4.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执行程序终结与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不同。执行标的执行终结是指人民法院已完成处分执行标的所需履行的法定手续。而执行程序终结则包括执行完毕和终结执行两种情形,其中执行完毕是指执行标的全部实现,而终结执行则是因为某种特殊情况导致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
此外,终结本次执行(简称“终本”)程序是一种结案方式,指在强制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执行法院暂作结案处理,从而结束本次执行程序。若后续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恢复执行。
建议在遇到执行程序终结时,申请人应仔细了解终结执行的具体原因和后果,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