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临时救助程序如下:
个人申请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居住地)社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低保或边缘证、重大支出证明、住院病志、住院收据原件等。
社区受理审核
社区受理后进行初审,经审核、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公示后,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符合条件的上报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民政、残联窗口”审核。
审核、审批
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民政、残联”窗口收件后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社区并通知本人,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上报街道党工委审批。
资金发放
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根据街道党工委的审批结果,及时请款,资金到位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工作。
紧急程序
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区)民政部门可以实行“小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完善相关手续。
一般程序
家庭或个人提出申请,村(社区)协助受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调查,民主评议,公示,街道(乡镇)审核,发放临时救助金。市(县)区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街道)审批救助金额5000元(含)以下的临时救助事项,不用再报市(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遇到紧急情况,应尽快联系当地民政部门或社区服务中心,以便及时获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