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救助申领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申请
申请人(学生本人、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教育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学生成绩等。
学校审核认定
学校收到申请后,成立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确定拟享受资助名单并汇总报送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申请学生名单的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学校。
公示和确认
审核通过后,学校将拟享受资助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终确认的受助学生名单报送上级部门。
资金发放
教育救助资金可以通过财政直接发放到学生本人的“一卡通”账户,或者先拨付到学校,再由学校发放给学生。
其他相关程序
对于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其教育救助程序还包括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核,以及县级民政部门复核、审批等环节。
建议
申请人应尽早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完整、准确的证明材料,以确保申请过程顺畅。
学校和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确保教育救助的公平性和及时性。
申请人应留意申请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