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大病救助的程序如下:
书面申请
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如《大病救助审批表》《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等。申请书应如实填写患者基本情况、患病情况、家庭经济状况等内容。
初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和患病情况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核实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初审一般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如10-15个工作日,初审通过后会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
复审
县级民政部门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医疗费用情况等,复审过程中可能会与医保部门、医院等进行数据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复审通过后确定救助金额。
公示
村(居)民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审核与发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上报至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发放大病救助款项。救助对象需携带相关证件到救助机构领取救助款。
其他要求
申请大病救助的条件可能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孤残儿童等。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可能包括身份证明、病历报告、治疗费用收据及明细、低保或特困证明等。
建议:
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时,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初审和复审。
申请人可以在申请过程中向当地民政部门或救助机构咨询具体的申请指导和所需材料,以确保申请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