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审理的全部程序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再审申请的提出
再审申请的提出是再审程序的起点,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
法院的审查与立案
人民法院将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存在法定的再审事由。如果认为再审事由成立,法院将裁定再审并立案;如果不成立,将驳回再审申请。
再审法庭的组成
人民法院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时,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且由审判人员组成。
再审的审理方式及流程
再审审理可以采用书面审查、调取原审卷宗进行审查、通过电话等通讯方式询问当事人或组织听证等方式进行。再审审查阶段,当事人应高度重视与法庭的沟通,以便提升再审申请的成功率。
开庭
再审案件应当开庭审理。在开庭审理前,合议庭应核实原审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并告知其享有辩护权和最后陈述权。开庭审理时,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并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控辩双方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分别进行陈述,合议庭对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归纳和确认。
法庭调查
合议庭组成人员宣读再审决定书,公诉人宣读抗诉书,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的,由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陈述申诉理由。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质证。
法庭辩论
原审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的,先由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然后由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发言。控辩双方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辩论。
再审判决或裁定的作出
再审审理结束后,合议庭应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再审判决或裁定。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在决定再审后,人民法院应作出提审、指定再审或自行再审的裁定,并包括中止原裁判执行的内容。决定再审后,是中止原裁判的执行,而不是撤销原裁判。
通过以上九个阶段,再审审理程序得以严谨、公正地进行,以纠正可能的错误判决,保障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