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仲裁调解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开始阶段
争议双方应在查明案情、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仲裁委员会应做好准备工作,包括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摸准争议焦点、分析和研究当事人的心理状况,拟定调解预案,选择调解地点和时间,并将相关信息通知当事人及有关组织和个人。
进行阶段
调解可以由仲裁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仲裁庭主持。调解步骤包括调查核实、召开调解会议、听取陈述、公正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应做好记录。
结束阶段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虽然达成协议但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由仲裁员签名并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其他相关程序
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调解委员会应在4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
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协商工伤赔偿,如果无法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工伤职工可以向事故发生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工伤赔偿。双方提供证据,经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后,按裁决书执行。
以上是工伤仲裁调解程序的主要步骤和注意事项,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