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总体上分为 七个环节或 五个阶段,具体步骤如下:
申请破产
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说明破产原因。
法院受理
法院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如果符合条件,法院将受理申请并指定破产管理人。
指定破产管理人
法院指定熟悉会计或法律业务的人员担任破产管理人,并发出公告,宣布破产裁定的主要内容和管理人信息。
债权申报
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其债权,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召开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表达意见和诉求的组织,由所有登记的破产债权人组成,法院召集和主持。
破产清算
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全面清查、评估和处置,包括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分配破产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的顺序,将破产财产分配给债权人,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破产程序还可以细分为以下阶段:
开始程序
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宣告程序
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并选任破产管理人,发出相关公告。
进行程序
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破产管理人接管财产,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召开债权人会议。
终结程序
结束破产案件的法律程序,包括分配破产财产、强制和解与破产终止。
复权程序
恢复破产人因破产宣告而被限制的各种权利。
这些步骤和阶段共同构成了完整的破产程序,旨在有序解决债务问题,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