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破产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破产申请
证券公司因支付不能、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无法继续经营时,由法院宣告其进入破产还债程序。
成立清算组
法院在宣告证券公司破产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如15日内)成立清算组,负责具体的清算工作。
接管公司
清算组成立后,将接管公司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包括清理公司财产、接管公司债务等。
清理公司财产及债务
清算组将对公司的所有财产进行清查、评估,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同时,清算组会接管公司的债务,并处理与清算相关的未了结业务。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会通知或公告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并进行债权登记。债权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清算组会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包括未完成的合同、诉讼等,并收取公司债权。
制定清算方案
清算组根据公司的资产和债务情况,制定清算方案,并提交给法院确认。清算方案通常包括财产分配、债务清偿的具体安排等。
执行清算方案
在法院确认清算方案后,清算组将执行清算方案,按照方案进行财产分配和债务清偿。
提交清算报告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需要编制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完成注销登记
公司在清算结束后,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以上步骤构成了券商破产程序的主要环节。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破产程序可能会因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不同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