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房产拆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拆迁申请:
需要拆迁的单位需向房屋所在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并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方案、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落实证明等材料。
领取拆迁许可证:
经审核后,拆迁主管部门会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必须向被拆迁人出示此许可证。
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单位在领取拆迁许可证后,应及时向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宣告拆迁决定,并发布拆迁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就拆迁安置有关事宜进行平等协商,并签订合同。
房屋拆迁的实施:
被拆迁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搬迁。如果拒不搬迁,拆迁人可以申请强制搬迁。强制搬迁后,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出具搬迁验收单,然后组织对房屋进行拆除。
评估与补偿:
拆迁人应委托评估单位对房屋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与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如果达不成协议,可以申请裁决,由拆迁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裁决。
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如果被拆迁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强制执行:
对于拒不搬迁的被拆迁人,拆迁主管部门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包括张贴强拆公告、制订执行措施等。
拆迁验收与结算:
拆迁完成后,拆迁主管部门应组织对拆迁项目进行验收,并进行工程决算。最后,整理上报拆迁档案资料,并向房管、土管等有关部门移交相关资料。
这些程序确保了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性,保障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执行,确保每个环节都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