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上班辞职,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提前通知
无论是编职工还是非在编职工,都应提前30日提交辞职申请书。
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书面申请
辞职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明确表达辞职意愿、具体原因及预计离职时间。
需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辞职信、工作交接清单等。
内部审批
将辞职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提交给所在科室及人事部门进行审核。
需经过医院主管领导的审批及公开发布相关信息。
办理手续
领取同意辞职文件及离院通知单,并办理离院手续。
归还工作用品、结算工资福利、办理社会保险转移等。
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至综合科办理社保视同缴纳证明。
提交调档函,注明接收单位地址、邮编、接收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人事处将个人档案寄出。
法律依据
辞职过程需遵循《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建议:
辞职过程中要保持与医院的充分沟通,确保各项手续顺利进行。
保留好所有相关文件,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