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正科干部通常遵循以下程序:
动议与初步方案
由组织部长或相关部门提出干部人事调整的初步方案,并向市委书记汇报。
市委书记召开书记议事会(五人小组会),讨论研究人事调整方案,方案通过后,启动考察程序。
考察
由组织部、纪委等部门组成考察组,到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开展考察。
考察一般分三个程序:推荐、测评及谈话。推荐包括干部大会投票推荐,测评及谈话则涉及对拟提拔人选的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
征求意见
在单位考察结束后,向相关部门(如纪委、卫健委、综治委等)征求考察对象在相关方面的表现意见。
部分考察对象还需要征求环保、信访、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表现,并进行家访及社区了解情况。
组织人事部门考察与建议
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共同研究提出任职与否的建议,并书面征求党委各成员意见。
讨论决策
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委多数同志的意见,提出任职与否的意见。
副科级干部报党委分管书记审批,正科级干部提请党委会讨论。
任职与通知
正科级干部的任职通知由组织部发文,副科级干部的任职通知由人事处发文。
公示与听证
将初步选拔名单进行公示,并设立听证会,接受相关群众和同事对被选拔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审批与任命
根据公示和听证情况,对干部选拔名单进行审批,并最终确定干部的任用结果。
任前培训与交流
对任用的科级干部进行必要的培训和交流,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
定期评估和跟踪
对已任用的科级干部进行定期评估和跟踪,确保其履行职责和绩效。
这些程序确保了选拔过程的公正性、透明性和民主性,旨在选拔出德才兼备、群众认可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