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讼程序原理是指 法院审理民事非讼事件所适用的程序。非讼程序旨在预防纠纷、疏减讼源,通过法院行使审判权确定法律事实,恢复可能或者即将失衡的权利义务结构体系,创设、变更、终止一定的私权关系。
非讼程序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无争议的案件:
非讼程序适用于那些法律事实或某项民事权益不存在争议的案件,不存在对立的双方当事人或者不存在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对立状态。
预防性程序:
非讼程序旨在预防日后发生争议,以维护社会安定。例如,通过督促程序来解决民事纠纷,在权利义务关系的存在状态上以及量化表现上,双方当事人并无争议,债权人只是为了获得执行根据,而又不想经过复杂而漫长的诉讼程序来解决。
效率性程序:
适用非讼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一般较短,应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
非讼程序与诉讼程序的主要区别在于:
程序性质:
非讼程序是法院用以解决民事非讼案件的审判程序,而诉讼程序是解决双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程序。
审判组织:
非讼程序中,除了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之外,其他案件通常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适用范围:
非讼程序主要适用于无争议的案件,而诉讼程序适用于存在争议的民事权益案件。
综上所述,非讼程序原理是通过法院行使审判权,以高效、简便的方式解决无争议的民事非讼案件,旨在预防纠纷和维护社会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