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的执法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简易程序
执法人员至少2个人到场,表明身份,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
制定处罚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发现违法行为后,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当及时立案。
调查取证: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以进行检查。
限期改正:违法事实确凿的,可以责令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改正。
暂扣工具或物品:在必要时,可以暂扣当事人的工具或物品。
处罚审查: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依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作出处罚决定:根据调查结果和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送达与执行: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执行处罚决定。
听证程序
行政机关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其他程序
表明身份: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告知、陈述和申辩:告知当事人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制作现场笔录和行政决定书:在调查过程中,应当制作现场笔录和行政决定书。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送达: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不服决定的申诉权利。
备案: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后应当报所属机关备案。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有效实施行政处罚,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