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盖房的审批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提交
村民首先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宅基地申请书等。
村委会审核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上报至乡镇建房管理部门。
乡镇审核
乡镇建房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进一步审核,确认宅基地的使用是否符合乡镇的规划范围,符合规划的申请将被批准并上报至县(市)土管部门。
县级审核
县(市)土管部门在接到申请后进行最后审核,检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建房条件,宅基地是否在规划建设范围内。符合条件并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将收到宅基地使用权证书。
放线定界与领证
拿到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后,申请人需一并带着审批的资料到村委会填写建房申请表,经过村委会、乡镇建房管理部门审批,以及县(市)规划部门审核后,即可获得建房许可证明。
此外,还有一些额外的注意事项:
公示:
在村民小组和村级组织审查过程中,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需要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才能进入下一步审核。
多部门联审:
乡镇政府建立联审联办制度,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等多部门联动审查,涉及其他部门的及时征求意见。
现场勘察:
提交建房申请后,当地国土局工作人员会预约时间进行现场勘查和审批,主要是为了核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
备案:
乡镇政府要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验收:
住宅竣工后,申请人需申请竣工验收,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
不动产登记:
通过验收的农户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建议在申请建房审批时,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严格按照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核,以确保审批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