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销的认定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的提出
反倾销调查通常由国内产业的全部生产或合计总产量占大部分的国内生产商提出书面申请开始。
申请内容应包括:
声称存在倾销的事实。
倾销行为对国内产业相同产品造成的损害。
倾销产品与声称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申请人的身份及其对国内相同产品生产价值和数量的综述。
倾销产品在原产地国或出口国国内市场上出售时的价格资料、出口价格资料。
所声称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发展变化的资料,以及进口产品对国内市场相同产品价格影响和对国内有关产业造成后续冲击程度的资料。
进口国当局立案审查和公告
进口国当局应审查申请书所提供的证据准确性和充分性,以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发起反倾销调查。
如果申请受到国内生产商的支持,且其集体产量构成了国内产业相同产品生产商全部产量的50%以上,则被视为“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的申请。
如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商的产量不足国内产业相同产品全部生产量的25%,则调查不应发起。
当反倾销有充分证据提起时,当局应予以公告。
反倾销调查过程
调查过程中,当局将对相关证据进行详细审查,包括进口产品的价格、数量、销售条件等,以确定是否存在倾销行为。
调查还可能包括对进口国产业的损害程度进行评估,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等。
裁决
在完成调查后,当局将根据调查结果作出裁决。
裁决应包括是否存在倾销行为、倾销的幅度、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及其因果关系等内容。
裁决可以征收反倾销税或其他相应的补救措施。
行政复审
在某些情况下,当局可能会进行行政复审,以重新评估已作出的裁决。
行政复审可以基于新的证据或情况,对倾销和损害的认定进行重新审查。
这些步骤构成了倾销认定的基本程序,旨在确保反倾销措施的公正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