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拿到终本裁定
在申请追加股东之前,你需要先拿到法院出具的终本裁定,证明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提交追加申请
向执行法官或立案窗口提交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材料,如股东身份信息、终本裁定、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以及股东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证明材料。
法院审查
执行审判庭会对你的追加申请进行审查,可能是书面审查或公开听证,并作出裁定。
裁定结果
如果裁定支持追加,你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如果裁定驳回,你可以在15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异议之诉相当于一个诉讼案件,你需要提交完整的立案材料,并附上法院驳回追加申请的裁定书,如有其他补充材料,也可一并提交。在这个程序中,因为属于一个全新的诉讼程序,所以在法院作出判决后,若有任意一方不服,均可以提出上诉。
建议
充分准备材料:在提交追加申请前,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符合法院要求,以提高审查通过率。
积极参与听证:如果法院安排听证,应积极参与并提供充分证据和理由,以保障自身权益。
及时提起诉讼:如果法院驳回追加申请,应在规定时间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以免丧失救济机会。
以上程序依据《追加变更当事人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追加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