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移送适用什么程序

时间:2025-01-18 02:31:26 程序应用

裁定移送适用的程序主要是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移送管辖的规定。具体程序如下:

提出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对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审查异议: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进行审查。

作出裁定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移送程序:

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如果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且受诉人民法院准予撤回起诉,则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移送执行:

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案件,移送程序是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后移送给检察机关,再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移送给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刑。

救济程序: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总结:裁定移送主要适用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移送管辖的规定,包括提出异议、审查异议、作出裁定以及移送执行等步骤。对于刑事案件,还涉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之间的移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