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程序如下:
申请
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提供财产线索
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前,应当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名下明确的财产线索。这些线索可以包括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等。
担保
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可以裁定驳回保全申请。
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
对于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一般会在48小时内裁定是否受理,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
裁定与执行
财产保全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根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总结起来,诉前财产保全的程序包括:申请、提供财产线索、提供担保、法院审查、裁定与执行。申请人需要在起诉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和可能的担保,法院在接到申请后需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