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再审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再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律师等对生效裁判不服的,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的同级检察院申请再审。
可以直接向生效法院同级检察院的上级检察院申请再审,上级检察院可以交由生效法院通缉的检察院受理,案情重大、复杂的,上级检察院也可以直接受理。
检察院审查
申请再审后,检察院认为需要提请或者提请抗诉的,报请检察长决定。
对立案审查的再审案件,要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
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决定退回检察院;如果是属于本院管辖的,需要对此立案处理。
审理再审案件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前,合议庭应当核实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何时因何案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在服刑中有无重新犯罪,有无减刑、假释,何时刑满释放等情形。
开庭审理时,控辩双方可以互相辩论,合议庭根据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和辩论情况,可以当庭宣布认证结果。
评议和宣判
合议庭根据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和辩论情况,可以当庭宣布认证结果。特别关注: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刑事自诉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裁定;附带民事部分可以调解结案。
再审决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后,根据审理结果作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如果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应当依法改判;如果原判决无误且量刑适中的,维持原判。
总结起来,刑事再审程序包括申请再审、检察院审查、法院审理、开庭审理、评议和宣判以及再审决定等步骤。整个程序旨在确保司法公正,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