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院调解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提交起诉材料
夫妻一方决定起诉离婚时,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起诉状应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法院受理申请
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审查通过后,法院会通知原告,并告知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
确定调解人员
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安排调解人员,可能是法院的法官,也可能是从社会上聘请的具备一定调解经验和法律知识的人士。
通知当事人
调解人员确定后,会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双方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进行调解
调解动员阶段:审判人员会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协商调停阶段: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人员的主持下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会居间调停,帮助双方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
调解结束阶段: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且必须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分担问题等方面同时达成协议。审判人员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认可后签字盖章,调解即告成立。
调解结果处理
若双方达成和好协议,法院会将协议记录在案,通常不发放调解书;若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法院印章。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都需严格遵守。
开庭审理
当法院调解无果时,便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在开庭三日前,法院会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的具体日期。开庭审理前,书记员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会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是否回避等事项,随后正式展开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判决阶段。
建议:
当事人在整个调解过程中应保持冷静和理性,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如果调解无果,应及时转入开庭审理阶段,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离婚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