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离婚签字什么程序

时间:2025-01-18 01:26:04 程序应用

和平离婚签字的程序如下:

前期准备

夫妻双方需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包括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方式与金额等)、财产分割(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以及债务处理(共同债务的分担)等关键问题达成共识并签署离婚协议书。

准备相关证件和材料,包括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申请

双方向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

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当事人的离婚意愿、离婚协议等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颁发离婚证,并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

建议:

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建议先与所在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了解所需带的材料,确保准备齐全,避免白跑浪费时间。

离婚协议书最好事先准备好,并且要亲自到民政局签字,不能提前签字,否则需要重新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