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离婚程序主要分为两种: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
行政程序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查双方是否自愿、对子女和财产是否有适当处理,然后依法准予或不准予登记。准予登记时,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诉讼程序
提起离婚诉讼: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按撤诉处理,调解后达成离婚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无效时,法院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协议离婚的具体步骤:
申请:
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供结婚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受理:
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发证:
颁发离婚证时,婚姻登记员会核实当事人信息,告知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及义务,见证当事人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签名,并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销结婚证后颁发离婚证。
诉讼离婚的具体步骤:
起诉:
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法院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
答辩:
被告在法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
审理:
法院安排开庭,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审理。
判决:
法院审理结束后,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建议: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建议选择协议离婚,因为程序相对简便且时间短。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建议通过诉讼离婚,以便在法院的主持下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