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卖房程序如下:
确定卖价和挂牌
卖家需要确定房屋的卖价,并通过中介机构或自行挂牌出售。在挂牌时,应明确委托方式和期限,避免轻易收取定金。
签订买卖合同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签订正式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和《定金协议》,并收取定金。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定金金额、房屋信息、交易条款等,确保双方权益。
审核环节
买方需要进行资质审核,确认有购房资格;卖方需要进行房屋核验,确保房屋产权清晰,无纠纷。
网签
根据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要求,买卖双方需进行网签,确保合同唯一性,避免重复出售。
缴税过户
买卖双方必须在签约后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地税局完成缴税。买方需缴纳契税,卖方需缴纳相关税费,并领取完税证明。完成缴税后,方可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双方在缴纳税费后,携带相关证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领取新的房产证。
物业交接和收尾款
完成权属转移手续后,卖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买方,并办理相关的物业交接和费用结算。
办理按揭贷款(如需要)
如买方需要贷款购房,应在过户前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并提交相关材料。银行审核通过后,双方共同办理原按揭贷款的还贷手续和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建议:
卖家在卖房过程中应选择正规的中介机构,确保交易过程透明、安全。
在签订合同时,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益,避免后期纠纷。
及时缴纳税费,确保交易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