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的离婚程序主要分为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程序
申请
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必须携带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
受理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如果两本结婚证都丢失,当事人应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为三十日。
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携带规定的有效证件和材料申请发放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将再次审核双方的真实意愿、证件和离婚协议书等,如不符合要求,将不予办理。
登记发证
经审核无误后,婚姻登记机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登记,并向双方发放离婚证,同时收回结婚证。
诉讼离婚程序
起诉
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起诉一方当事人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是被告。
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内容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证据和证人信息等。
审理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
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
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
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判决宣告时公开进行,但是否当庭宣判则视法庭审理情况及结果而定。
以上是建始县离婚程序的详细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