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事特别程序

时间:2025-01-17 09:43:08 程序应用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 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不同,它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和独立性,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 选民资格案件

2.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

3.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4.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5. 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6.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7.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8.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特别程序的特点包括:

非讼性:

特别程序的案件一般没有原告和被告,主要是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或权利的实际状况。

审判组织的特殊性:

特别程序一般采用独任制,但在某些重大或疑难案件中,也可以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审级制度和审限的特殊性:

特别程序案件一般实行一审终审,审限较短。

级别管辖:

特别程序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免交案件受理费:

特别程序案件通常免交案件受理费。

特别程序的救济途径包括:

1.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特别程序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判决或裁定的法院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或部分成立的,作出新的判决或裁定撤销或改变原判决或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 对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或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

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主要区别在于,特别程序不是解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而是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或确认某些权利的实际状态。特别程序案件一般没有明确的被告,且实行一审终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