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程序通常由以下人员参加:
当事人:
这是听证程序的主要参与者,他们有权对即将作出的行政处罚陈述自己的意见和申辩。
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
如果当事人无法亲自参加听证,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代为参加,并需要提交委托书。
听证主持人:
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负责主持听证会。
听证员:
通常由听证组织机关负责人指定的法制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应工作人员担任,协助听证主持人进行工作。
案件调查人员:
参与案件调查的人员,他们需要在听证会上提供案件的相关证据和情况。
书记员:
由听证组织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负责记录听证会的过程和结果。
旁听人:
公众可以旁听听证会,以监督听证会的公正性,但通常不享有发言或提问的权利。
媒体:
在某些情况下,媒体可能会被邀请参加听证会,以确保听证会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其他利害关系人:
除了当事人和其代理人外,其他权利或利益间接受到影响的第三人也可以参加听证。
总结:
听证程序是一个涉及多方参与的法律程序,旨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听取各方意见,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参加听证的人员包括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案件调查人员、书记员、旁听人以及其他可能的利害关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