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被拘留人的程序如下:
收到拘留通知书
被拘留人的家属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可以收到拘留通知书,通知书会载明被拘留的原因、羁押地点等信息。
律师会见
律师在刑事拘留期间有权会见被拘留人,这是法律赋予的重要权利。即使在被拘留人身体状况不佳或有其他紧急事宜,家属也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特殊探望,但这种探望通常会在办案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且时间较短。
家属探视
家属探视被拘留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事先向拘留所提出探视申请,可以通过电话预约或到现场登记。
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证明与被拘留者的亲属关系(如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证明)。
探视时间和探视方式由拘留所统一安排,一般会限定在工作日的特定时段。探视期间会有民警在场,以确保探视过程不影响拘留秩序。
探视期间可以送生活必需品,但需遵守拘留所的相关规定。
申请手续
在拘留所探视的,向行政拘留或者司法拘留决定机关提出申请,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12个小时以内予以回复,批准后可以探视。
在看守所探视的,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看守所可以安排探视。
遵守拘留所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探视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
法律程序
了解案件的法律程序,包括羁押、审判等阶段,必要时配合律师,准备必要的申诉和辩护材料。
主动与拘留所或相关单位联系,查询探视规定,准备探视申请,确保能顺利探望到家属。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家属或律师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探望被拘留人。在整个过程中,务必遵守拘留所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探视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