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人员的任命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动议程序
当出现职位空缺且确有必要启动选拔任用程序时,先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民主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
组织民主推荐会议,由参会人员投票推荐拟提拔职位的候选人。参会人员包括全体干部职工、离退休干部代表等。
进行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与参加会议投票人员范围相同。
考察与汇总
考察组对推荐情况进行汇总,根据会议推荐与谈话推荐情况提出预备人选。
确定考察对象,并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汇报推荐情况,集体票决确定考察对象。
公示
将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考察
在民主测评前,向参会人员发布考察预告。
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参与测评人员包括全体干部职工、部分离退休干部代表等。
进行个别谈话,谈话内容涵盖主管部门领导、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监察、财务部门、机关党组织、群团组织负责人等多个方面。
讨论决定
考察组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汇报推荐情况,单位党委(党组)根据推荐情况及职位要求集体票决确定考察对象。
对于拟任职公务员,还需经过任免机关人呈部门审核和任免机关审批。
颁发任职通知和任命书
由任命机关发布任职决定,委任领导职务的,要颁发任命书,并通知任职人员到职。
试用与转正
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间需进行德、能、勤、绩的全面考核,单位提出评鉴意见和拟任职、定级意见,任免机关审批通过后正式任职。
以上步骤构成了新职人员任命的完整程序,确保选拔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