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丈量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发布拟征地公告
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公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前述程序,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上报审批。
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机关为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登记申请人包括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登记期限一般为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所需材料包括土地权属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对土地征收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评估结果作为申请土地征收的重要依据。
公告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相关内容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实地测量
由具备相应土地勘测资格的单位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地类进行实地测量,并对拟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幅员面积、地类、权属进行调查,确定土地权属、类别和面积。
签订补偿协议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制定补偿方案,并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土地征收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