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常规的函证程序无法实现审计目标时,审计师可以采用以下替代程序:
直接访问债务人:
对于特别重大的应收款项,审计师可以要求被审计单位带领亲往债务人处进行询证,以获取更直接和可靠的证据。
检查期后结算情况:
审计师可以通过检查期后结算情况来判断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如果债权在期后能够正常收回,这通常说明该债权可以确认。
抽查原始凭证:
在采取了补充函证程序仍未收到回函,或前两种替代审计程序未能得到满意结果的情况下,审计师可以直接抽查有关往来款项的原始凭证,以验证其真实性。
技术保障程序:
实施技术保障程序,包括开发技术方案和技术服务保证程序,确保审计实施环节按规定执行,并且技术措施确保实施结果有效。
见证程序:
通过有关机构派出人员实施见证,以确保审计过程遵守规定规范,实现审计目标,并确保审计结果可靠。
核对交易文件:
在营业收入截止测试的基础上,审计师应将应收账款余额所涵盖的交易核对至期后的相应收款单据或记录,包括现金收据、银行进账单、银行对账单等,以及销售合同、销售订单、销售发票、提单(装运单或发货单)、客户签收和验收记录等。
检查其他相关文件:
审计师还可以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收回的货款、相关的销售合同、销售单、发运凭证等文件,以及被审计单位与客户之间的往来邮件等,以获取额外的审计证据。
这些替代程序的选择应根据具体情况和审计目标来确定,以确保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在实施替代程序时,审计师应保持职业判断,并确保审计程序的合规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