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提名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民主推荐
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要求。
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
统计推荐票: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汇报推荐情况:向工委汇报推荐情况。
提名
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组织人事部开会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
确定考察对象:经工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预告。
考察
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沟通情况: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主要领导成员沟通考察工作方案,征求意见。
发布考察预告: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考察方法: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
提出任用建议方案: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酝酿
内部酝酿:在领导班子内部进行酝酿,征求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的意见。
征求意见:通过主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或工作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发出试探性消息。
讨论决定
会议通过:对拟提拔干部人选通过党委会、党组会、常委会等会议进行讨论通过。
介绍考察结果:由考察工作人员向会议介绍考察对象简历、考察过程及综合情况,包括缺点不足。
发表意见:参加会议的领导分别发表意见。
任职
公示:对通过会议讨论的拟提拔干部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试用:公示期满后,拟提拔干部对象正式下发任职文件,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限为一年。
此外,对于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但需符合一定的条件。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性、民主性和科学性。